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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连载』 《法医研究所》——电视剧《心灵法医》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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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4:43:18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案 爆炸

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新闻上的忌讳,要么媒体不报道,要么一句话敷衍过去。虽然我在柳州市柳北分局担任法医只有一年的时间,但在那一年,柳州的一个乡镇曾发生过一起大规模的**,因此出现了人员伤亡。闹事的人一多,谁是凶手就难判定了,这是法医最头疼的问题,如果不能服众,自己还得成为众矢之的。

记得,那是97年,因为政府收购甘蔗,在一些环节问题上,有不法分子曲解并煽风点火,引得几千名蔗农对政府机关打砸烧抢。为了平息事件,保证公众安全,当时政府调集了警察与军队维护秩序。等事情结束了,人都散去后,有一名男性死在了大街上。不算维持秩序的军警,闹事的人就有好几千个,茫茫人海,凶手是谁?又要怎么判定呢?

死者是柳州怀永乡的蔗农,名叫唐荣华,当时他也参与了那场**。可由于场面混乱,谁都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谁也不知道唐荣华是怎么死的,于是这罪名自然就扣在了替政府维护秩序的军警头上。这案子事关重大,身为法医,我其实每个案子也都没马虎过,了解了案情后,第一时间我就先去“听尸”了。

第一眼,我就愣住了,因为唐荣华的尸体很古怪,至少与我平常看到的不太一样。

怎么说呢?唐荣华满身都是油,从头到脚,几乎都沾满了。不用鉴定,光用闻的,我一闻都知道那是花生油。花生油家家户户都吃过,肯定不是毒药,除非整壶子喝下去,否则涂抹在身上死不了人的,问题是,这花生油怎么泼到唐荣华身上了,唐荣华虽然身上有多除擦伤,但都不是致命伤,不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可是,唐荣华身上的花生油从哪来的?这与案情有直接关联吗?

撇去神秘的花生油不提,唐荣华生前没有心血管疾病,身体状况良好,除了手背的三处擦伤,尸体外表看不出明显的损伤。怎么办呢?那就要解剖尸体,从尸体内部寻找死因了。事实上,这种没有头绪的案情让法医很为难,因为没有头绪就没有方向,人体是一本厚厚的学问,要每个环节都检验,恐怕要耗很久,并非每个检验结果都能像影视剧一样,马上就得出来的。

尸检后,我注意到唐荣华的心腔扩大、心脏外膜下出血、心肌细胞肿胀;肺淤血水肿;脑脊髓硬膜及蛛网膜下灶性出血;双侧肾下腺皮质出血;胃、食道粘膜充血、水肿伴点状出血。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呢?根据这些情况,很可能是由于唐荣华受到了电击,并非是他患病死亡,这就代表是外力致死。

电?**中,电在哪里?唐荣华死在街上,附近并没有漏电的情况,那天也是晴天,不存在雷电劈死人的可能性,何况当时有那么多人,怎么可能只劈了一个人,而其他人安然无恙,还不知不觉呢?

军警要维持秩序,自然需要武器,他们总不能朝群众开枪,因此盾牌和电警棍就成了首选,我第一个考虑到的就是警察或者军人持有的电警棍。电警棍是在警棍的一端安装有金属触击点的警用电击器械,在欧美国家警察则装备电击枪,以代替电警棍,在中国目前生产常用4种型号的电警棍,其基本构造及原理相似。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电警棍使用时以输出高电压、低电流的脉冲电,刺激机体的神经、肌肉、发生痉挛、疼痛、麻木等感觉从二产生电紧张效应,以利于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威慑犯罪、制止骚乱等。虽然电警棍能输出最高达数十万伏的电压,但其电流却小于30ma,而且仅在放电的瞬间产生作用,之后因衰减而明显减小,因此电警棍的设计是非致命性的。

如果电警棍不能致命,那么唐荣华究竟是怎么死的呢?

根据尸检结果,死者确系有电流所致的内脏损伤,所以我还是考虑电击是唐荣华的死因。不过,这个想法是很大胆的,因为唐荣华的尸表是正常的,并没有常见的电流斑。倘若唐荣华生前被电击过,那么电击部位的皮下组织胶原纤维中会发生明显的钙盐沉积,借助实验室技术能够识别不清晰的电流斑,但我试过了,并没有结果。

不过,电警棍是一种很特别的器械,它不能马上致命,但是频繁对一个人使用的话,还是会致命的。比如,1992年日本就报道过1例利用电击枪谋杀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扼昏后,使用电击枪反复电击颈胸部达30余次直至死亡。

为此,我咨询过有关人士,得知尽管电警棍电流微弱且两极集中,放电途径局限,但由于电流的扇形流向,在人体重要器官部位如颈、胸、头等反复电击后,仍可致使人体重要器官的损伤引起死亡。

我有了这个怀疑,可在场的军警有一百多个,他们用的电警棍型号几乎都一样,这要怎么确定凶器呢?电又没有特征,不像指纹能进行比对与分析。如果要测试电警棍的耗电量,以此判定谁对唐荣华进行了多次电击,这也行不通,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犯罪嫌疑人肯定给电警棍重新充电了。

不管怎么说,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主持正义,我还是申请搜集了电警棍,准备一个个地检验。当然,这要求在某些部门看来,非常的过分,不过众怒犯不起,他们全都马上批准了。正如达芬奇说过:hewhodoesnotpunishevilmandstodone.(中文意思:对罪恶不加惩罚的人无异是鼓励人作恶。)

同时,我也在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电警棍,能不留下蛛丝马迹,连一点电流斑都看不出来呢?

如我所料,电警棍都是一个型号的,除了新旧程度不一,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我顶着巨大的压力,一个个地检验,好不容易,认真换来了突破口,谜底揭晓了!在一跟警棍上,我经验时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香味,这香味很熟悉,炒菜时常会闻到。不错,这味道正是花生油的香味。自然而然,我联想到这根电警棍很可能是杀死唐荣华的凶器,因为它接触过死者。

事实证明,我的推断没有错,得出了这条线索以后,警方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当时在推攘中,唐荣华从商店里抢了一壶花生油从头上浇下来,犯罪嫌疑人认为死者要**,于是上前阻止。为了制止骚乱,犯罪嫌疑人使用了电警棍,可是他被死者打了几拳,一时间他失去了理智,在死者倒地后,他就疯狂地继续电击死者。

案情到这里就算明朗了,可为什么唐荣华的尸体上没有电流斑呢?在这里,我会把整个案情讲清楚。

在电击后,形成电流斑的本质是电能转化热能所引起的电烧伤,而且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典型的电流斑形成需要90c,37秒;即使是**型的1度电烧伤也需要50c,20秒。可凡是无绝对,在部分情况下,也可能只有电流损伤但不出现电流斑。

比如:潮湿的皮肤接触电源、水中电流损伤、皮肤与电导体接触面积过大、皮肤上有油污等等。唐荣华因为从头上浇下花生油,全身满是油污,因此导致尸表看似正常,也让犯罪嫌疑人差一点躲过了法网。

应当指出的是,人在通电的水中有时也会产生片状电流斑,尤其当水中带有杂质时,国外就曾报道过浴缸水中出现电流斑的可能性约15%,而且可出现与水平面相吻合的线状电流斑。

总而言之,时刻保持理智才能让世界更美好,凡是犯罪,总会留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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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2:3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一案 高原之杀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所经手的案子大多都发生在广西,也就是低海拔地区。按理说,我没有机会接触到高原反应致死的案例,毕竟广西最高的山——猫儿山都不过2140余米。可世界就是这么奇妙,在我调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后,一件很特别的案子引起了我的注意。

2010年4月的某天,一位老人到青秀公安分局报案,声称自己的儿子被人害死了,现在尸体正在区人民医院的太平间躺着。老人家说话语无伦次,接待她的民警听了,都以为是医疗事故,不知道要怎么回应。直到老人半哭半闹地把话讲完了,民警才怀疑案情并不简单,她并非是情绪激动,跑来公安局闹事的。

根据老人的陈述,她儿子叫李广茂,28岁,未婚,生前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老人的老伴刚去世一个月,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包括在古城路上的三处房产。李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了,小儿子就是李广茂,对于遗产的分割问题,他们闹得很凶,而他们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这使得两兄弟更是不和,好几次都要动手打架了。

由于李广茂还没有成家,他便一直与老母亲住在古城路上的老房子里,母子关系还算和睦。昨天在吃晚饭时,李广茂刚端起饭碗,忽然就口吐白沫,从饭桌边上倒地昏迷了。此前,他就已经面部、嘴唇紫绀,甚至有尿血的症状了。见状,李母吓得腿软,一阵慌张之后,她才将儿子送医,可却在一小时后跌入了地狱——李广茂死了,她不得不白发人送黑发人。

在李广茂死亡当天,他曾外出与哥哥见面,商讨遗产分割事宜,后来回家就一副病恹恹的样子。因为李广茂感冒了好几天,李母一时没放心上,只叫小儿子吃了点药,谁知道在吃晚饭时会病情加重。李母后来听医生说,李广茂的病情很古怪,她听得一知半解,虽然没有记住那些话,但她怀疑是李广茂的哥哥下毒谋害弟弟,就为了争老伴留下的遗产。

如此一来,这就不属于医疗诉讼案件了,很可能是刑事案件,可在拿到区医院传来的资料后,我就陷入了无尽的困惑之中。

医院方面经过诊断,确定李广茂并非中毒死亡,之后实验室做的毒理化检也证明了这点。那么,李广茂是怎么死的?面部、嘴唇绀紫、口吐白沫很像中毒的症状,世界上还有什么病症与此相似呢?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我立即对李广茂进行了尸检,可这对案情的进展没有多大的帮助,反而增加了许多谜团。

根据尸检,死者体内大量的血液集中于肺部,并且肺小动脉严重收缩,肺泡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通透性高,血浆渗出。在死者的视网膜中,还有出血的情况,脑部也严重水肿。医院方面亦称,抢救时,若将耳朵贴近李广茂胸壁可听到肺部有水泡样呼吸声,这在医学上称之为湿罗音。更甚,李广茂除了咳血,还有尿血的症状,这不只医生发现过,李母一样注意到家里的马桶有问题了。

那么,这是什么症状呢?我为什么会觉得这案子很古怪?

众所周知,高原反应会导致人们呼吸困难、心悸、头疼、腹泻等等,但这都是轻微的症状,严重的话,就会出现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这些都极可能导致人死亡。蹊跷的是,李广茂正是因为高原肺水肿和高原脑水肿的症状去世的,可南宁市的平均海拔在74米至79米之间,最高海拔也才496米,这种海拔怎么可能会有人高原反应,进而死亡的呢?

首先,我当然是怀疑自己搞错了,因为这太不合常理了。问题是,医院方面也这么认为,而且就已知的毒物中,还没有哪一种能引起极度相似高原反应的。为了谨慎与负责起见,我与其他技术人员做了多项毒物化检,可仍没有结果,最后还是绕到高原反应上。

之后,办案的民警经过询问与调查,得知李广茂近期从未去过高原地区,可以说一辈子都没有去过。李广茂的哥哥也否认,他对弟弟下过毒,他们在饭桌上见面后,一直压着怒火讨论遗产分割的事宜,根本没有吵架,饭菜也是饭店一手做的,他绝对不会有机会下毒。

案子进行到这里,似乎进了死胡同,莫非李广茂有什么秘密身份,在当天到高原地区打个来回?

在办案的过程中,法医只是一环,要查出真相,还得靠民警与其他技术人员配合,这个很特别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一次,身为法医的我是没有任何线索了,因为死因已经明确了,剩下的就得看民警了,我光“听尸”是听不出任何线索了。

果不其然,在民警仔细检查李广茂的遗物时,他们发现李广茂在电脑中多次搜索过去**的各种注意事项,尤其是高原反应的应对措施,他还买了红景天等药物。由此可知,李广茂很想去**旅游,在出发前,他很认真地下了一番工夫。可是,高原反应也没这么邪门,不可能用电脑查询了一会儿,身在低海拔地区的人就会因此丧命,又没有“高原贞子”一说。

那么,李广茂是怕家人不放心,偷偷去过**吗?这个可能性很快就被李母及李广茂的公司同事否定了,因为他从未长时间不告而别,起码最近一直正常上班,绝不可能有时间悄悄去高原地区。

最后,在翻查了李广茂所有的遗物后,民警发现了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才让扑朔迷离的案情明朗起来。

一个人在低海拔地区如何引发高原反应,并因此死亡呢?

原来,2010年初,南宁某疗养院引进了高低压氧舱,一位长期从事特殊环境生理学(高原缺氧寒冷、海洋水下和沙漠生理)研究的教授在南宁主持了一项实验,用以研究在高海拔的情况下,人体生理功能及急性低氧耐受能力的变化情况。当时,这位教授通过渠道,找到了三位从没去过**,但又很想去**的青年男性,李广茂正是其中一位。可是,为了有资格被列为研究对象,李广茂隐瞒了近日感冒未愈的情况,这使得他进入高低压氧舱后出现了异常情况。

很遗憾,高原反应很难琢磨,有的人当场就能有反应,有的人则在一个月后才有反应。如果是慢性高原病,那么还有移居高原长达20年后才严重高反的案例,这是由于某种原因,该患者失去了对氧的适应能力,而发生的肺泡通气不足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而形成的。

李广茂出舱后,他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者说,他已经不太舒服了,但选择对教授等人隐瞒,研究人员也没有认真地检查过。在简单地询问研究对象的大体感觉后,研究人员就让他们走了,没想到有一个人却永远地回不来了,**梦也成了永远的梦,甚至成了家人的噩梦。正如英国著名演员彼得?乌斯蒂诺夫爵士说过:不幸的是,多梦的代价就是噩梦也将随之增多。

最后,我要告诉大家,李广茂是一个很特别的案例,很少有人回到低海拔的环境后还会引发高原脑水肿和高原肺水肿,但在进入高原以前,如果感冒了,或者呼吸道被感染了,那么请谨遵医嘱,**就在那儿,跑不掉,等时机对了再去会让旅途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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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3:12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二案 外星人凶案

9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不明飞行物目击报告大量涌现,甚至广西也有过几起有关外星人的报告。

认真地说起来,外星人与法医的职业没有太大的关联,即使真有外星人降临地球,那也轮不到我们去处理,可凡是总有第一次。97年冬天,我快要调离开柳北分局时,柳州市发生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而那起案件正与外星人有关。

97年11月,柳州市鸡喇路一家医院的负责人联系了鱼峰分局,声称10名精神病人合谋出逃,并刺死了一位男医师。鸡喇路属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管辖,照说案子是他们的,我们管不到,也不能插一脚。令人奇怪的是,过了没多久,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联系了我,说是要讨论案情。

不就是精神病人出逃吗?这有什么好讨论的?

我起初没有放在心上,还以为要讨论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时,是谁杀害了男医师,要从众人之中寻找凶手。可问题是,精神病人的精神有问题,他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在这个点上下工夫,恐怕是自讨没趣。哪知道,我想得太简单了,案情不只复杂,而且还带着神秘感。

鱼峰分局的技术中队队长是谢增龙,以前跟我们一起做过尸检,他跟我的情况一样,都在几个市县当过法医。我一过去,谢增龙就告诉我,凶手是谁,他已经知道了。凶手名叫陆政强,正是其中一名逃精神病人,在逃离医院时,他握着水果刀刺死了男医师,然后将凶器丢弃在了现场。在入院时,这些精神病人曾有过犯罪前科,因此有的人指纹早就被录入到系统里了。谢增龙检查了水果刀后,只找到了一个人的指纹,那个人就是陆政强。

我听了案情,有些迷惑,便问既然知道凶手是谁,那找我来干什么?大家都那么忙,哪能上班时间聊天啊?谢增龙却答,首先精神病人是不可能持有水果刀之类的利器的,他们跟监狱里的犯人差不多,没人敢让他们接触到这么危险的东西。即使医院管理上有疏忽的地方,陆政强有机会拿到水果刀,那么刀身上面应该也不只一个人的指纹,因为新卖的水果刀都不会那么干净。

谢增龙这么一说,我也挺纳闷,医院方面不是傻瓜,谁敢让精神病人碰水果刀?可若是如此,陆政强上哪儿找了一把水果刀来?那10名精神病人出逃所为何事?

幸好,经过民警的一番搜索,最后那10名精神病人都被找了回来,没有一个逃离柳州市。案子进行到这里,本可以划上句话了,因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真的是这样吗?不!这案子中有太多的疑点,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在我跟进此案后,得知在医院的凶案现场除了死者外,还有一只狸花猫的尸体。原则上来讲,猫死了,与法医是无关的,就算它是被人杀死的,法律上也暂时没有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与义务介入。可怪就怪在那只狸花猫的死状奇惨,它的尸体像是被吹胀的气球,又肥又大,渗血的猫眼都要被挤出来了。

为了谨慎起见,谢增龙把狸花猫的尸体带了回来,我在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猫尸,接着就大吃了一惊。为什么呢?因为我之前以为是谢增龙添油加醋罢了,猫尸之所以会肥大,也许是由于高度**,很多有巨人观现象的尸体都是那个样子,算不上稀奇事。可等我查看了猫尸,整个人就傻眼了,猫尸没有高度**,甚至没有明显**的迹象。

一具这样的猫尸为何值得那么惊讶?它有什么很特别的地方吗?

在对狸花猫做了尸检后,我和谢增龙得出了鉴定结果,那只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是由真空环境造成的。也就是说,这种死因在地球上几乎未曾出现过,而能造成这种损伤的环境大概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外太空。

在这里,我就要解释一下了,为什么我们会那么推测。有的人或许会认为,一具尸体若出现在外太空,尸体是不会腐烂的,因为没有空气,也没有细菌。可是,外太空是真空环境,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氧气,也没有气压,如果一个宇航员的宇航服破裂或漏气,那就会导致体内的压强和外界的压力失衡,接着体内的压力大于外界的压力,尸体就会迅速肿胀,甚至爆炸。

毫无疑问,狸花猫的死因是急剧减压造成的,但人类都不能随心所欲到外太空溜达,它怎么可能有办法到太空去?更重要的问题是,这只猫与精神病人出逃有什么联系?猫尸被抛弃在凶案现场,这与案情是否有关?

正当我和谢增龙满头雾水时,民警找回了那10名精神病人,可经过询问后,他们都说是外星人指使的,刀也是外星人给的,而且还说柳州市上空有不明飞行物,他们这几天都看见了。正常人都不会相信精神病人的说辞,我们原本也没打算当真,可一说起外星人,我和谢增龙就眉头皱了起来:真的有外星人吗?

身为法医,我们自然不会轻信,而且这些精神病人非常奇怪,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到他们身上了。

精神病人有什么问题?他们被外星人操纵了吗?当然不是了。根据案情分析,我们怀疑那10名精神病人是装疯的,他们本身没有精神障碍。从过去到现在,有不少罪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他们往往会装疯卖傻。因此,在司法鉴定上,除了做尸检,也有做精神鉴定的。有些是通过精神科医师来做鉴定,有些法医也会参与进来。

那么,10名精神病人有什么疑点呢?

首先,精神病人们出逃明显是有预谋和计划的,并且是2个人以上合谋,而在精神病杀人案中,罕见有合谋的;其次,精神病人们被找回来后,他们都是胡闹一段时间后就作短暂休息,症状经常改变,非常注意周围的动静,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装病特征,因为装病的人狂躁状态不能持久,常常会表现出需要休息的疲惫状态;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精神病人出逃后,他们都有意识地要隐藏行踪,被找回来后又恢复疯癫的症状。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奇怪,精神病人们不是从医院出逃的吗?那不就代表他们精神有问题?谁愿意装疯住进去?医院又不是皇宫大内,值得这么辛苦地混进去吗?

当然,没有人愿意当精神病人住进医院,在经过民警调查后,我们才得知那些人都是被强行入院的,有的病人是与家人闹矛盾后被“关”进医院,有的则是另外一些原因,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被“关”了两、三年后,那些人终于找到机会,逃了出来。民警说明了情况后,那些人一看有人相信他们没有精神障碍,于是连忙把案情讲清楚。

原来,陆政强使用的凶器是一位女医师假装落下的,因为那位女医师与死者有很深的矛盾,所以女医师就借刀杀人。在落下水果刀时,女医师为了避嫌,擦干净了刀身,她以为没有她的指纹,警方就不会怀疑她,可是一把刀只有精神病人的指纹,这实在说不过去,而这一点也是判定女医师故意落下凶器的关键证据。

其实,在拿到了凶器后,陆政强没有打算使用它,遗憾的是他不知道,女医师算准了时间,趁只有她和死者值班的空当,她故意被抢走了钥匙,让精神病人逃了出去。医院的精神科共有三道铁门,第一道是病区,第二道是家属探视室,第三道是医护人员值班室。精神病人们抢到钥匙后,依次打开3道门,跑出了医院。在逃跑过程中,男医师奋力阻止,结果陆政强一急,刀子就刺了过去。

那么,猫尸是怎么回事?

经过对女医师的询问,我们才得知女医师的家人在医院附近开了一家食品厂,厂内有一个大型真空包装机。那天,一只流浪猫溜进了打开的真空包装机里,工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启了机器,因此导致猫在真空环境中死亡。女医师眼珠子一转,计上心来,因为她知道那些人并没有精神障碍,为了隐藏罪行,以及让那些人有装疯卖傻的“材料”,她就把猫尸带到医院,丢弃到现场。

在陈述案情时,女医师没有丝毫悔意,反而时常发笑,那情形让我想到了马克?吐温说过的一句话: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是残忍的,他们是唯一将快乐建立在制造痛苦之上的动物。)

讽刺的是,在警方查明案情后,女医师竟以精神有障碍为由,试图逃避刑事责任。可女医师忘了,有预谋地擦掉指纹,这就是装病的一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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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3:5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三案 狼人疑案

狼人是西方神秘文化的热门话题之一,这种怪物平常与人无异,在月圆之夜却会化作狼人,失去理性并变得凶猛狂暴。狼人出现在诸多西方文学作品中,诸如《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虽然人们喜爱幻想那些生物,但大多数人都知道狼人不存在,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2008年9月14日,那天是中秋节,我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当法医快一年了,本想趁节日跟家人团聚,不想接到民众报案,说是园湖路一家发廊发生了凶案。案子不等人,有时候慢了一秒钟,很多证据就会流失或被破坏掉。一接到通知,我就跟相关人员汇合,匆匆赶往案发现场。

经民警了解,死者叫王智友,36岁,经营发廊已有十多年了,平时和和气气的,不曾与人结过怨。那天是中秋节,死者的家人计划聚会,他们等了很久都没等到人,于是就让死者的妹妹过来看看,哪知道就发现人死了。

案发现场在一条巷子里,巷口的大街在修路,那段时间人少车少,只有附近的居民进进出出,没人听到动静。民警再一问,附近没有摄像头,路灯也好久没亮了,晚上就算有人经过,很可能也会忽略发廊里发生了什么事。

我一到案发现场,当即就打消了过中秋节的念头,因为发廊的地上全是头发,那些都是证物,要仔细地打包、分类、标签,光是在案发现场就得折腾几小时。人类的头发又那么细,只是一小搓就可能有千余根,万一真有证物混在头发里,那要花的时间就更多了,很可能是连续一周都不能睡觉。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并不是所有的头发都有用,全部打包只是勘察现场要做的工作,宁可都带走,也不能留下有用的线索。那什么头发才有用呢?实际上,要检验头发的dna,那检材必须是从头上拔下来的,且带有毛囊,剪下来、剃下来都无法做dna检验,因为只有细胞中才有dna,而dna主要集中在细胞核中,所以单纯的头发是没有dna的(头发是由角蛋白构成的,指甲也一样)。

当然,发廊人来人往,就算凶手不小心弄掉了身上的毛发,也不见得能当做一锤定音的证物,万一人家说他曾经来理过发呢?依次类推,在发廊中采集的指纹同样用处不大,要侦破此案还是要“听尸”。

我在勘察现场时,立刻就注意到死者面部、颈部、手腕都有血痕,像是野兽抓的。更甚,在后来的尸检中,死者身上还被我找到了咬痕,有些皮肤都被咬掉了,露出了暗红色的海绵组织。这一切看着有些像野兽袭击人类的情况,而那段时间巷子附近发生过藏獒伤人事件,大家怀疑藏獒是不是又犯事了,但民警经过调查后否定了这一推论,因为伤人的藏獒已经被送走了,附近没人养藏獒等烈性犬了。

其实,我没相信野兽伤人的推论,若真是如此,发廊里血迹那么多,它们应该会留下带血的野兽脚印才对。然而,我错了,案情没我想的那么简单,我和同事在后来的尸检中碰到了蹊跷的事。

记得,那时我们检查了死者身上的咬痕,在皮肤没被咬破的牙印上,另一名法医不仅发现了唾液成份,还有微量的血液。在检验dna时,法医就发现了情况,首先dna肯定不是死者的,既然留在咬痕上,那么必定与凶手有关。问题是,检验出来的dna不太正常,跟人类的有些区别。

那么,检验出来的dna跟人类的dna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生物基因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双螺旋dna上排列着不同的碱基对。真的要说不同的话,就是碱基对排列顺序和数目不同,进一步影响蛋白质的表达,从而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产生不同的物种。简单地来说,就像是钥匙,你家的和邻居家的都是钥匙,本质没有区别,只是上面的“齿”不同罢了。

经过比对,鉴定人员确定,那不能算是人类的dna,或者是变异了的dna,因为最后的几个“齿”太小了,几乎不能记录下来,诡异的是,那dna竟然跟狼的很像。

狼?大城市怎么会有狼呢?这绝对不可能。

可科学不会出错,在检材充足的情况下,鉴定人员检验过三次,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如何,那不会是正常人类的dna,可若是人类变异后的dna,怎么又跟狼的相似呢?难道中秋节的月亮变圆了,真会有人化作狼人去行凶吗?

与此同时,我做完了尸检,还在死者王智友的手指缝中提取到了一根三厘米长的自然黑色头发。经过dna检验,我确定了头发和咬痕中的dna同属于一个人,也就是说那都是凶手留下的。dna的异常是客观情况,头发毛囊中的dna证实了这一点,案情也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西方文学作品中的狼人怎么会跑到南宁市呢?中秋节是他们变身的日子吗?

身为法医,自然不能相信这种谬论,于是我又去做了理化检验,最后分析出头发含硫量非常高,正常人的含硫量应该在0.6左右,而那根头发的含硫量在8.6以上,高出正常人的十倍。这又是一个异于常人的情况,西方文学作品描写过狼人的具体情况,可从没一位作者提及过,狼人的毛发是不是含硫量特别高。

既然无章可循,那我只能继续遵循法医学,认真地考虑了头发硫含量的异常原因:1.凶手长期染发;2.凶手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3.凶手长时间在特定环境下工作或生活。而在我们的分析中,头发呈现的是自然的黑色,这说明作案人没有染过发;当地水源亦没有受到污染,其他居民的头发含硫量正常,从这一点也能拍出水源污染所致;排除了以上两点,那么凶手长期在含硫量高的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可能性极大,如从事首饰加工、水泥制造、熟食加工等工作。

接着,民警调查了水泥厂,南宁市的水泥厂只有两家,因为工作环境艰苦,很少有年轻人到水泥厂上班,大部分人的头发都发白、飞黄了;而肉类熟食加工店在南宁有许多家,民警一一走访了那些店铺,可案发当晚从事熟食加工的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再调查首饰加工店,全市当时有58家,最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有一个叫熊佬的首饰加工店老板在案发时身上有伤,而且在案发以后就失踪了。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将熊佬抓获,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熊佬有个毛病,从小到大毛发旺盛,一个月必须去发廊5、6次,同时还得自己在家里刮掉身体其他地方的毛发。在中秋节那天,熊佬常去的发廊关门了,他才找到了死者的发廊,要求理发、刮胡子。谁知道在理发的过程中,死者嘲笑了熊佬毛发太多,跟野人一样,那话激怒了熊佬,因而引发了血案。

在前面我提到dna的异常,那么熊佬被抓获了,他是不是狼人呢?熊佬的头发含硫量高于常人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关系,这一点没错,但dna异常则是由于他患有一种叫做“先天性多毛综合症”的疾病,而这种病症会导致患者毛发多于正常人。

据医学纪录显示,自从1648年发现第一例“狼人”患者以来,全世界只有50人被诊断患有此病,因为发病的数量少,关于患者的dna是否异于常人,这一点一直没有定论,也缺乏研究对象。不过,今年某些学者称,他们对多毛症患者做了研究,发现那些人体内17号染色体有明显差别,患有先天性全身多毛症的家庭成员其体内17号染色体缺失了50万-90万个dna碱基对,而多毛症患者在同一染色体的同一位置处缺失了140万个dna碱基对。

由此可见,多毛症患者的dna确实与常人不大一样,可究竟是不是每个患者的dna都与狼相似呢?这恐怕只能留给后人去解答了,因为熊佬后来狂犬病发作(谁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感染了狂犬病毒,与dna变异有无关系),没有正式入监就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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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4:2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四案 办公室

如今,不少言情小说都把总经理的办公室写成了偷情的场所,似乎一切暧昧都在那里面滋生,但现实并非如此,我就曾从总经理办公室里抬过一具女尸出来。

那时,我调任到柳州市任法医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来报警,说是引发了**,让民警去处理。民警去了没多久,又打电话叫我也过去,我以为是闹事的人数太多了,民警应付不来,叫我去充个数。后来,民警告诉我,机械厂负责人报案时有所隐瞒,**的起因是厂里死了一个女工,死者家属叫上亲戚一起来闹,他们认为女工是被人杀死的。

接了电话,我立刻赶往机械厂,可由于**总不会风平浪静,死者早就被挪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就算现场有证据留下,凶手可能也趁乱带走了,所以我个人很怕**,那会增**医的工作难度,也很可能让死者不能瞑目。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据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机械厂的会计,刚到厂工作一年。案发那天早上,机械厂的职工来上班,一位工作人员要跟总经理请示一些事务,他看门是虚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门被敲开就看到林芳僵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脸色已经变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认为是总经理杀的人,谁都不会像电视剧里的人那样,会冷静地下来思考,总经理杀了人,为什么笨到将尸体留在办公室,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林芳的家人就抬走她,将她的尸体横放在机械厂门口,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当总经理赶来时,双方就打了起来,林芳家人认为是总经理杀了人。

当我赶去时,总经理就拽住我,让我还他清白,并坚称他没杀人,可有员工却声称总经理前一天晚上在厂里的办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可没有现在那么广泛,机械厂只是在厂房安装了,办公区域却没有,因此如果发生了凶案,民警也无法调取监控录像。

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当久了,看人也准了很多,那位总经理一直说自己没杀人,但我总感觉他眼神闪烁,似乎隐瞒了一些事。可我又觉得奇怪,总经理如果真要杀人,干嘛把尸体丢在办公室里?他大可以趁夜将尸体抛弃到别处,反正办公区域又没摄像头。

总之,我怀疑与否,仍要做过尸检才能有定论,问题是我赶去时,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还大嚷公安机关是来抢尸的,要帮总经理毁尸灭迹。说实话,类似的“抢尸”时有发生,一些为了博人眼球的媒体还扭曲了报道,因此每次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挨骂的都是我们。可若不做尸检,法医就不能得出尸检报告,死因也无法查明,凡事还是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吵几句就当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劝住死者家属,他们才同意不闹了,只是要尽快得出尸检结果。其实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说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抚了群众,要将尸体运走时,总经理忽然深吸一口气,对民警吐露了一个实情。原来,前一晚总经理和女会计林芳在办公室行过鱼水之欢,他知道法医可能会发现与他有关的证据,他只好如实说了出来。这么一来,刚被安抚的群众又和总经理一方打了起来,其实他们双方都未婚,发生过关系无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来,我在护住尸体时,不禁想起19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话: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确实,每次**当中谴责他人都很容易,墙倒众人推,但真正为死者考虑的没几个人,他们都不知道越晚尸检,越难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享受鱼水之欢也能杀人吗?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隐藏了什么样的秘密呢?

当天,我就对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尸检发现,林芳并没有中毒,尸体胃内食物残渣经化检,没有发现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头、颈部亦无外伤,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这两点首先排除了我的怀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谋杀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么死的?死后为何尸体坐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椅子上呢?

实际上,在我打开死者的颅脑时,发现其脑部有多处先天性动静脉血管畸形,在基底动脉的分支处发现一个直径约1.5厘米大小的囊形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累及整个大脑和小脑半球。同时,我还发现,死者伴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以上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用通俗的话来说,林芳的真实死因系死者在**中兴奋过度,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疝形成,造成猝死。后来,死者家属也称,其生前常说自己头疼,但他们都没有太注意,还以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总经理同样交代,那晚他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后,他就先离开了机械厂,死者因说头疼,要晚点儿才走,可没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

案子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总经理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可凶手并不是他,尽管没人喜欢这个尸检结果。

在最后,我要说的是,猝死的死亡速度很快,通常在几分钟以内。猝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而致死,由于死亡发生迅速,往往出人意料。比方说,像林芳是自发性脑血管动脉瘤和血管先天畸形发生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疝形成而死亡。蛛网膜下腔出血百分之九十为突然发病,虽然可以发生在安静状态、睡眠中或无明显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但大多数是在日常生活状态下起病,常见的诱因为用力或情绪激动,如使劲大便,抬举重物或性生活时(我就碰过一个使劲大便而死掉的人)。

人们谁都无法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也不能知道身体里埋了哪些致命的“地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过好每一天。如果你刚好看到这个案子,那么,请休息一下,看看窗外的蓝天白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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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5:0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五案 脂肪

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毁尸灭迹的方法,声称能完美犯罪,只要处理掉尸体,凶手便可高枕无忧了。且不说这有违法规,也不说能否成功,单说遗留的证据就一大把,正如法医们秉信的一条宗旨:“凡是来过就一定会留下东西”。

2009年,南宁举办国际民歌节前一个月,市郊的一个胶带厂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个叫李海丽的女员工失踪了。据民警了解,李海丽失踪前一晚在厂里上班,与其同班的除了门卫,还有一个男员工,名叫张生。胶带厂的负责人因找不到人,因此查看过胶带厂里里外外的监控录像,但却发现李海丽前一晚进厂后就没有再出来,可他们找遍了胶带厂也不见人。

光从监控录像来看,门卫可以排除嫌疑,张生则嫌疑最大,可惜厂房车间内部没有摄像头,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李海丽从车间内消失了。一般失踪案用不着法医,寻人靠的是民警的力量,以及各种电子科学技术,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李海丽进了车间就没出来,那车间一定有名堂,因此刑侦技术人员必须去看一看。

遗憾的是,失踪案报得太晚,胶带厂的负责人查看监控路线时已是两周后,等我赶至胶带厂车间,那里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不仅地板换了板砖,连墙壁也被戳掉了一层,重新粉饰过了。这样一来,线索就中断了,但这样大工程地打扫现场,也让张生的嫌疑更大。

民警后来了解到,张生是胶带厂的一个主任,平时也负责后勤,一周前他申报翻修车间,厂里本来也有那个打算,于是就批了下来。原本翻修项目计划是一个月后执行,可张生催促了几次,项目就提前了。无奈的是,大家对张生有所怀疑,却苦无证据,光是靠监控录像当证据,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张生狡辩说胶带厂车间有一个监控死角,当晚张丽从侧门出去了。

经过核对,张生说得没错,监控器确实有死角,如果张丽有意避开,她确实能不被监控器拍到。身为法医,当然是不信那些说辞的,任你巧舌如簧,证据却不会作假。可惜,我在胶带厂的车间里地毯式搜寻,一块地方细究半小时,这样走走停停一整天,仍是毫无线索,而清理掉的旧搬砖早就不见了。

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能靠清理现场办到吗?

有时候,读者是以上帝的视角来看故事,总觉得凶手很笨,为什么会留下线索被人逮住,可他们却不知道,再精明的凶手还是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情绪激动,进而忽略掉一些细节。有时候,法医也一样,我们不能像读者那样,以上帝的视角来勘查案发现场,往往有些线索会被忽略掉,因此才需要反复勘查,一次找不到,再找第二次。

那么,我一遍又一遍地寻找,最后找到了什么证据呢?

没错,胶带厂的车间翻修过了一遍,初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被动了,就算没动过也洗过了。在第3次勘查现场时,我抬头看了天花板,那是唯一没有改过的地方,只是被洗过了。于是,我找来了长梯,一个人爬上去,脖子都仰酸了,好不容易才发现被洗过的天花板留下了抹布抹过的痕迹,那痕迹呈淡黄色,就像不干净的抹布擦玻璃窗留下的印痕。

抹布的痕迹有什么奥秘吗?对侦办案子有用吗?

胶带厂的车间并不小,地板和天花板相距三米多,即使李海丽真的在车间被杀害,她平躺着被割断颈动脉,血液高速喷溅的话,这样垂直的喷射方式也不一定能触及到天花板。当然,我也不指望能从天花板找到血液,抹布留下的痕迹也跟血液无关。要说的是,那些淡黄色的东西是油状物,我寻思了一下,端详那些黄色油状物,眼睛就亮了起来,因为天花板上的东西是人油!

胶带厂车间有个化工焚化炉,如果李海丽被张生杀害了,那么毁尸灭迹的最好途径就是把尸体丢进去。化工焚化炉在案发后一直使用了两周,尸体被烧毁后,里面的证据都没了,要知道化工焚化炉破坏了一切证据,就连dna都无法检测出来。

不过,胶带厂跟涂料厂、肥皂厂差不多,他们都会使用动物油这种原料,特别是肥皂,别说动物油,连地沟油都用过。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焚烧尸体时,人体脂肪燃烧分解,随水蒸气升腾,遇冷凝固在天花板上,但由于车间也焚烧过含有动物脂肪的原料,使用法医必须将人体脂肪和动物油脂区分开来。

那么,人类脂肪和动物脂肪有什么区别呢?

很多人都去过菜市场,看过猪肉、羊肉、牛肉,那些动物的脂肪都是白色的,可如果你看过尸体解剖,那么你就会发现,从直观上来分辨,人类的脂肪就是黄色的,也是哺乳动物中唯一有黄色脂肪的种类。有两点不同是,长期吃素的人脂肪略白,黄色不明显,吃素超过30年以上,脂肪就是纯白色;而植物病人、新生婴儿、冬眠动物的脂肪就是棕色的。

在本案中,我们没有条件能靠眼睛来分辨人体脂肪,那么就要依靠法医学上的技术来区分了。

在天然油脂中,不论是植物油或者是动物脂肪,它们的主要成分都是三脂肪酸甘油脂,简称甘油三酯,构成人体脂肪和动植物油脂的脂肪酸由高级饱和与多不饱和脂肪酸组成,多为偶碳脂肪酸。由于生物种属的差异,那么在油脂中脂肪酸的构成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每一种属间都有其自身固定的特征以及一定范围的波动,这是油脂鉴别的依据。

80年代末,有法医界的人做过研究,分别用了人、猪、鸡、牛、羊、豆油做过分析,那些油脂中脂肪酸甲酯的相对百分量各不相同。简单地来说,豆油中几乎是没有肉豆蔻酸的,动物却含有此类物质,而人类的脂肪酸甲酯相对百分量则在50%左右,其他动物的都高于或者低于此百分量。当然了,具体检材要具体分析,这个百分量的还是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的。

在我检验了油脂后,确实发现了人油,这证明车间焚烧过人体脂肪,张生对此不能自圆其说,而民警也在垃圾场找到了相关证据,张生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低下头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张生和李海丽一直不和,那晚因工作上的摩擦,李海丽对张生破口大骂,张生一怒之下就在车间里杀了她。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张生清理了现场,焚烧了尸体,却忘记摄像头记录了李海丽进入了胶带厂,没有再出来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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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5:4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六案 维纳斯之杀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男女,当今美容技术发达,整型、抽脂、注射药物等等,大大满足了有此需要的人群。可是,越美丽的东西越危险,好比维纳斯能传世,多多少少也跟她的断臂有关,她确实付出过“代价”。

2012年10月,国庆长假结束时,有个叫石泉的男人急冲冲地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报案,说是他妻子曾秀芬被人谋杀了。经民警了解,曾秀芬在国庆长假前决定与同事们去九寨沟旅游,可国情长假结束了,她却一直没有回家。石泉联系了曾秀芬的同事,那几个同事却说她们并没有相约去九寨沟旅游,那段期间也没见过曾秀芬。石泉着急了,可打妻子的手机总提示关机,因此他才来报案,认为妻子被人谋害了。

人口失踪案本用不着法医,我也没怎么在意,还以为是曾秀芬去了**之类的景点,因为那些地方比较危险,甚至没手机信号,有的人怕家人不允许,常常先斩后奏,比如我就这么干过。不想,民警查了曾秀芬的身份证使用记录,发现她根本没离开过南宁市,相反在国庆长假前就一直住在南宁东葛路的一家宾馆中,她丈夫报案时仍没有退房。民警当即通知了石泉,当他们赶到那家宾馆时,却都惊呆了,原来曾秀芬已经死在房间中了。

一时间,大家都觉得奇怪,为什么曾秀芬要欺骗丈夫,要偷偷住进宾馆中呢?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由于宾馆房间外挂着“请勿打搅”的牌子,清洁人员几天内都没有进去打扫过房间,所以宾馆的负责人也不清楚曾秀芬是神什么时候死的。我到现场运走尸体时,房间的冷气还开着,这样一来,当场也无法得出大概的死亡时间(南宁十月份气温仍很高)。不过,宾馆有摄像头,从监控画面上分析,曾秀芬早在3天前就死了,因为从那时起她就没再从房间里走出来。

石泉国庆长假在加班,因为曾秀芬借口是跟同事去旅游,他也没太担心,那段时间也没打电话联系。民警勘查现场时,曾秀芬的手机已经没电了,自行关机了,可后来查了曾秀芬的通话记录,我们分析她跟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打过很多次电话。这时候,民警也看完了宾馆走廊的监控录像,在曾秀芬死前,一个女人多次进出过她,经核对,那女人就是潘柳艳。

女性之间的感情很细腻,不同于男性,她们出入一个房间,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可现在曾秀芬死了,那事情就另当别论了。再说,石泉跟我们表示,他并不认识潘柳艳,曾秀芬的同事、朋友、亲戚中也没人叫这个名字。一时间,我们就纳闷起来,这个神秘女子与曾秀芬是什么关系,曾秀芬的死是否与其有关呢?

我当时进入房间,看到了尸体,初步检查过,没有分析明显的致命伤,也没有中毒现象,房间里的东西也很整齐,没有打斗痕迹。做完了现场勘查,我就运送尸体去了解剖间,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尸体被解剖后,在其胃容物中都是些白色的粉末,没有一粒米饭或者别的食材。

这么多年来,我解剖过不少吸毒致死的死者,吸毒者不会直接吃掉毒品,他们通常采用吸食、注射等方式。因此,我并不认为曾秀芬的胃容物是毒品,后经检测,那些白色粉末被证实是蛋白粉。

蛋白粉是一种营养性食品补充剂,本身没有毒性,吃一些不会死人,有些爱美的女人都吃过这种东西。但说实在的,普通人只要坚持正常饮食,蛋白质缺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殊不知,蛋白质摄入过多,对人体健康也是有危害的。

曾秀芬身材匀称,面容精致,她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但她胃里为什么只有蛋白粉呢?这跟神秘女人潘柳艳又有什么关联?

关于这一点,我在做尸检时有过推测,后来检验出了蛋白粉,随即就想到了一件事。那一年,南宁市的女性间流传着一种减肥法,叫做“蛋白减肥法”,是一家直销公司推广的。我的侄女也想试一试,后来她的家人找我咨询过,我当场就摇头。虽然那家直销公司吹得天花乱坠,还夸那方法得到国际认证,但其实“蛋白减肥法”在欧美存在极大的争议,国际上有大量的报告指出,该方法可能会导致动脉硬化、中风和引发各种心血管疾病。如果在使用那些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极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果然,在我有所怀疑时,石泉翻找到了妻子曾秀芬的一些东西:直销产品、该品牌的“纤体计划”登记表、“纤体记录表”。可石泉对此一无所知,他根本不知道妻子使用了这些产品,并悄悄进行那些计划。

很快,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直销公司的南宁市代理点,而站点的直销代表就是潘柳艳。据潘柳艳交代,曾秀芬使用那产品已经30多天了,可这产品有一项规定,那就是凡是服用此产品的人在45内不能吃任何食物,只能该产品的蛋白粉和药片。我看过那些产品的介绍,上面印着“营养素可以多吃,不可以不吃”、“如果感觉到饥饿,就冲喝蛋白质粉”。为了能执行计划,曾秀芬就以“旅游”为由,暂离家中,跑到宾馆去减肥,指导人就是潘柳艳。

案子说到这里,究竟曾秀芬是怎么死的呢?那产品吃的人也挺多,为什么其他人没出事?

也许大家不知道,但凡参加任何减肥疗法,在实施之前,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都会要求减肥者进行详细体检,或者要求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心脏病病人则不允许随意参与减肥计划。可在曾秀芬的纤体培训表上,只填了身高、体重、血压3个数据,该直销公司没有对其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曾秀芬生前患有冠心病。

尸检结果一出,本案就明了了,可身为法医,我无法判定责任具体在谁身上。后来,石泉为此打了官司,将那家直销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可想而知,石泉胜诉了,那家直销公司的产品有着太多的安全隐患,但很多人现在仍相信它是有效果的。

在案子最后,我就多说几句,所谓“蛋白减肥法”,本质上就是被医学界质疑了多年的“阿特金斯减肥法”。据公开资料介绍,该减肥法首创者阿特金斯是一名心脏科医生,他在1972年提出:当人吃下碳水化合物,血糖就会上升,胰脏释出胰岛素,身上的脂肪不断累积。只要不摄取碳水化合物,脂肪就会随之燃烧,同时减少对食物的渴求。因此他建议,每天只需摄入大量蛋白质就可以达到减肥目的。

真相又是怎样呢?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蛋白减肥法引发心脏病的几率相当高,比如2007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一项研究就曾发现,在实施“阿特金斯减肥法”的研究对象中,坏胆固醇激增达百分之十六,同时激发动脉硬化、中风或心脏病的风险。近年,也已经专家学者指出,服用蛋白粉会导致心脏qt段延长,心室的跳动过速引起死亡(qt段在心电图上会显示,延长会引发昏厥、猝死)。

我要说的是,为了美丽,去做这么高风险的事,真的不值得,何况美丽不是由瘦来定义的,健康才是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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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6:17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七案 谛听神兽

吴承恩笔下的《西游记》有段“真假孙悟空”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原著除了释迦如来,只有谛听能分辨出谁是真正的孙悟空。谛听是地藏菩萨的通灵神兽,它只要伏在地上,须臾之间便能顾鉴善恶,察听贤愚。

在现代社会,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话模仿他人声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惜谛听神兽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它不能帮我们分辨真假。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刑侦人员可以进行声纹分析——将声音可视化,一切微小差别都变得一览无余。

2013年南宁东盟博览会刚落幕,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来报案,说是他儿子被人绑架了,现在绑匪打电话来要一百万赎金,否则就撕票。老人家一听这话,腿就软了,他们家虽是小康,但拿不出一百万。跟老伴商量后,老人家就拿了电话到公安局,请求我们帮忙解救他儿子。说起来,南宁市建国以来都没有发生过那么严重的绑架案,一百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是小数目,局里对此非常重视。

据民警了解,老人家叫樊荣,儿子叫樊强,他们一家都是小职员,没什么钱,谁都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人盯上。樊强出事时刚满30岁,尚未结婚生子,仍是单身居住在天桃路的一个小区里。出事后,樊荣上门找过儿子,可没人应门,他又去问儿子的同事,结果公司的人说两天没见到樊强了。

立案后,民警看过樊荣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是他儿子樊强的,可打过去却关机了。技术人员准备尝试各种寻人方法时,老人家的手机却又响了,这时候在民警的暗示下,樊荣按下了手机上的录音机,并用了扬声器,可对话的内容却让在座的人都很费解。

民警和老人家本以为,打电话来的是绑匪,来说清楚交赎金的细节,谁知道打电话来的人是老人家的儿子樊强。在通话中,樊荣听出了儿子的声音,可他们没能交流太多,樊强只说时间紧迫,他现在陷入传销组织中了,如今正要被人用面包车带往广东省湛江市。话刚说完,有个男人就大吼一声,接着电话那头似乎发生了打斗,电话很快就挂断了。

只有一段录音当证据,能找到老人家的儿子吗?那个传销组织有是什么来历?要知道,民警从没遇到过传销组织绑架人还敢要赎金的案例!

也许,读者看到这里也会想,这案子跟谛听神兽有什么关系呢?声纹技术对本案有何帮助?实际上,当时民警在看到樊荣肯定那是儿子的声音后,也没有太多怀疑,只是按照电话里的求救内容去盘查各个通往要道。可民警的盘查没有结果,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绑匪也不再打电话来了,老人家就急得病倒了。

身为法医,我有时不只是跟尸体打交道,有些技术鉴定没有专门人员来做,我也会帮忙。但对于声纹鉴定来说,我还是个门外汉,不能像影视剧中的法医一样,集全能于一身。不过,我听说了案情,认为樊强在被绑架的情况下,能拿回手机的几率不大。如果樊强有机会逃跑,他还拿什么手机,想跑出去再说嘛。

那会不会是绑匪强迫樊强那么说,以此迷惑警方,把侦查方向往错误的地方引呢?

于是,我提出了疑点,取走了录音小样,想分析一下录音中有什么线索,毕竟那段录音是整个案子中唯一的一个证物。没多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就跟我反馈,说绑匪和樊强的声音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同一个人,电话里根本没有两个人。

大家当即感到奇怪,怎么会是一个人呢?难道樊强故意演了一出戏,骗他父亲要钱?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为了确定下来,民警联系了樊荣,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樊家的一段近期录像视频,那是他们家去年春节录的。

民警拿到了视频后,案情很快发生了180度的反转,谁都没料到真相是那样的。但首先,我要简略地说一下,声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光是凭一个人的说话声就能识别他人,甚至听到一个“喂”就足以分辨是谁在喊。因此,在个人识别问题上,人与人之间除了面貌、dna、指纹等各不相同外,科学家还发现了人的声音的差异性。不过,我们用耳朵可以听出熟人的声音,但不能细微地分辨出相似的语音,而声纹就能做到。

所谓声纹就是把一个人说话的声音,输入特制的仪器——声音分析器(亦称声谱仪),由该仪器按频率的变化以坐标方式绘出在不同频率范围内声音强度的分布曲线——一种静止的声音图像,这种方法称作“声纹图解法”,而这种静止的声音图谱就是声纹。可以说,声纹就是谛听神兽的本领。

在经过声纹的对比后,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手机里的声音并不是樊强的,虽然那声音很像,但在声纹面前却无所遁形。老人家救人心切,耳朵又不灵活了,他一开始就认定那是儿子在求救,有了老人家的认定,民警也没怀疑过,若非声纹技术的帮助,大家都不知道樊强并没有拿到手机。

可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樊强没打电话回来,那他人现在在哪?绑匪为什么又不索要赎金了?是他们知道老人家报警了,所以不敢接触了吗?

与此同时,民警列出了几个嫌疑人的名单,因为他们认为,有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绑架樊强,必须是熟人所为,而且还能假扮受害人的声音,学得惟妙惟肖,实在不可能是传销人员所为。

南宁曾有个案件,一个人杀了女朋友后,拿走死者的手机,跑到别处去发了一个短信给死者家人,说身陷传销组织,之后就丢掉了手机。因为有不少人加入传销组织就自此杳无音讯,有人利用这点来迷惑受害人的家属,间接也影响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考虑到以前的类似案件,我怀疑樊强早已遇害,很快警方也锁定了嫌疑人,并通过声纹技术比对,确定了手机中的人是谁。跟我想的一样,樊强确实遇害了,尸体被埋在市郊外,凶手迷惑警方的思路基本跟我推测的一样。

在这里,案情就算完了,因为有时候法医是不宜透露太多的,所以我都是能改就改,能省就省,尽量把案子讲清楚就好了。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这个案子跟法医关联不大,是不是写偏题了呢?其实,我整本书都采用纪实小说的方式来写,目的是想让大家把重点放在法医的真实工作上,而不是把案情写得天马行空,把法医夸成全能超人。若我那样居功自傲,既对逝者不尊敬,也愧对侦办案件的民警们。

因此,有时候只有法医,案子很难侦破,每个案子都需要团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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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案 鬼婴

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全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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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3:47:3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九案 侦探小说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当时,我在收集回来的尸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块不属于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块骨骼已经白骨化了。所谓白骨化,是指尸体软组织经**过程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的鉴定,那是法医人类学的难题,因为涉及到考古埋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骨组织学等多个学科,在这里篇幅有限,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白骨化需要的时间很长,而我们找的尸体还有软体组织存在,两者相差的时间间隔太大了。

那块神秘的骨骼是髋骨,本身因混在尸块中,已经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据解剖学特征,按人体骨骼结构排列顺序检查,很可能就会忽略,这些骨骼中有重复多余出来的。成人的髋骨特征明显,若怀疑是兽骨,或者骨骼的人类特征不明显,最快速及准确率高的方法就是采用抗人蛋白沉淀反应,若是阳性反应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这样一来,我就确定至少有两名死者了,也许更多。

接着,我在尸检中又发现很多骨骼横截面都有钝器砍切的痕迹,跟老鼠等动物的咬痕不一样,它们也难以咬断较粗的人骨。随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后被丢弃到了仓库之中。想来想去,我又觉得不大可能,要从仓库屋角的窟窿扔尸体进去,不可能扔到最里面去。这一点实在参不透,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尽力确定死因,密室杀人的解答留到最后好了。

尸体被肢解后,外伤已经很难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检验。要说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后,尸体经过火化,毒物就无法检测出来了,可谓毁尸灭迹,但金属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检出毒物。

金属毒物是人类认识较早的毒物之一,19实际欧洲法庭医学方面的书籍就对砷、汞做过介绍,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龙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时就会发医疗生中毒事故。

我讲了那么多金属毒物的内容,就是因为在死者骨骼中检验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过要下毒的话,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长期服用,否则也不会发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还有钝器伤等外伤。

尸体既然有毒,那么老鼠吃了会怎么样呢?按理说,我没必要去确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过我是第一次办案,觉得好奇便回到了现场。果不其然,仓库四周有许多死掉的老鼠,尸体都硬了。我担心造纸厂的环境受影响,接着就找了塑料袋过来,想要清理那些鼠尸。就在那时候,我发现草丛里还有其他动物的尸体,是一只狗尸。

案情随着狗尸的发现,很快就明朗了。尸体其实不是凶手丢进去的,而是那只流浪狗从别处叼来了被直接的尸体,藏在了仓库里,那儿可能就是它的狗窝了,而仓库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进出。民警后来也确认了,接连两天下过雨,仓库内外都被雨冲洗了一遍,否则我们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尸块的痕迹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动的范围可能很广,一般犬类动物找到食物了,都是当场吃下,很少有懂的带回狗窝里的。流浪狗把尸块分批拖进仓库,那说明距离凶手抛尸的现场不会太远,不然可能会遇到其他流浪狗上来争夺。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我给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了解剖,检查了它胃部里还没消化掉的食物。没想到,除了尸块,还有一枚戒指,戒环上刻了一个人名:韦媛媛。那枚戒指紧紧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难拔出来,否则凶手直接时,可能就将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无名尸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韦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几日来马山县处理生意上的事,在马山县入住过一家旅店。由于死者最后出现在那家旅店里,所以我们就按章办事,检查了旅店环境及入住手续。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记信息,没有退房的记录。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开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板就坚称只是退房时没办手续罢了。

可我跟民警没有买帐,要知道韦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职业来看,这些基本的手续一定会办的,至少票据要拿齐了。于是,我检查了旅店的内外,最后在旅店的厨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迹,发光氨一喷,满地都有发光反应(就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里常提到的鲁米诺反应,但其实那是台湾译法,很多内地的漫画书最初都是盗版,因此一些台湾译法也流传到了这边,并且沿用。),而且绿头苍蝇也聚集在了厨房内外。

这时,旅店的老板被民警审问后,他才交代了实情。原来,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们除了提供住宿,还提供饮食。在晚上,广西人有吃米粉都当宵夜的习惯,尤其是螺蛳粉。那种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盖住其他药味,旅店老板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毒死了好几个看似有钱的旅客。

后来,我在旅店后面的林子里找到了埋尸地,那里距离造纸厂很近,流浪狗肯定经常过来。要不是旅店老板埋尸不深,被流浪狗抛出了尸体,很可能他就会逍遥法外了。

纵观整件案子,用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写过的一句话来概括,最适合不过了: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个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杀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板杀人劫财,那样子的事才最令人费解,为了钱杀人,真的值得吗?

对了,在最后,我得说个事。自从第一件案子结束后,我没有再吃过螺蛳粉,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心理很抵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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