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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福海”与“马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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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0: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过电视连续剧《我这一辈子》和《今天我休息》,应该对剧中的福海和马天明记忆犹新,那算是新旧社会警察的典型代表。
    壹
    中国古代司法在地方上就是由地方官行使审判缉拿权力,屏幕上经常出现的捕快大致相当于今天的警察吧。
    安徽省公安厅宣教中心的费礼警官解释说,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因二者性质相近,到了明清时合称为捕快。
    古代的捕快行使了今天警察很大一部分功能,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画等号。根据《安徽公安志》的记载,合肥是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巡警公所的。辛亥革命以后,合肥废庐州府置合肥县,改设警察事务所,由警务长主持,但仍然受县知事节制。
    大家可能以为公安局是新中国才有的特定称呼,其实早在1927年就有了合肥县公安局。那时的安徽省政府虽然设在安庆,但合肥已是工商业繁盛地区,省政府决定设立特别警察组织,合肥县警察署改为合肥县公安局,直属安徽省警务处领导。
    有一件事可以证明当时合肥城市地位的重要,1932年6月,安徽省政府第七次会议决定整顿各县警察机关,裁局为科,唯有合肥继续保留公安局建制。档案显示,当时的编制是240名。直到1937年,根据国民政府通令,合肥县公安局才改称合肥警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侦缉股,还编练了警察队伍。
    抗日战争爆发后,合肥警察局在合肥沦陷时期撤走了,直到抗战胜利,国民政府接管了合肥日伪政权的警察机构,加上随安徽省政府从立煌县(现金寨县)迁来的省会警察局,经统一整编后,重建合肥警察局。局内设督察处、行政科、司法科、秘书室、会计室;外部设保安警察大队、侦缉队。另外还下设两个警察分局。
    不过,合肥警察局几个月后就更名为省会警察局,下设4个警察分局。分局又下设分驻所、派出所。
    派出所大家都知道,分驻所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据费礼警官解释,民国时期的警察派出机构分为两种,警察分驻所、派出所都是负责警勤区之规划、勤务执行及督导。警察局及各分局依照人口分布情形以及治安好坏设置分驻所及派出所。其中分驻所指没有设分局之乡、镇、市、区最主要的勤务单位,后来有分局的地方也会有设置,通常规模比派出所大一点。
    贰
    读者许建军给我们寄来的是一张类似棒球棍的照片,他说那就是民国时期警察使用的警棍。以前他爷爷家居住在北门四湾巷,那里有一个派出所。
    听爷爷活着的时候说过,以前合肥警察局并不阔绰,四湾派出所没有经费买大宅院,办公地点就是两间小平房,里面摆上两张桌子,还有一张床是值班用的。那时爷爷家门正对着派出所,相距只有胡同宽度十几米,出去都不用锁门。
    费礼警官曾经在汕头看过旧时警察器械展览,铜质的消防水枪头、老式拨盘电话机、早期收录机和显微镜、木手铐等,同时期的合肥警察使用的应该也是相同的东西吧。
    省会警察局成立初期,客观上讲,合肥的社会治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全城到处可以看见分驻所、派出所,大街小巷也有了警察巡逻的身影。据老合肥们回忆,第一分局设在中菜市附近,十字街以北为第一警区,在二郎庙设一处分驻所,四湾设一个派出所;第二分局设在德胜门,迴龙桥以西为第二警区,在城隍庙设一处分驻所,洗马塘设一个派出所;第三分局设小南门范氏祠,十字街口以南为第三警区,在范巷口设一处分驻所,慈云庵设一个派出所;第四分局设在东门崇德街,以尚武街、坝上街为第四警区,在洋桥附近设一处分驻所,白衣庵设一个派出所。
    那时的省会警察局规模庞大,除了保警大队、刑警队、清道队、消防队、车警队等常设机构以外,甚至有了女警队,主要协助各分局抽查户口以及各城门行人检查。
    合肥在安徽省会搬迁来以后,城市地位发生了变化,连警察局都有两个。1948年3月,合肥县也成立了一个警察局。但因为合肥完全受省会警察局控制,合肥县警察局只好迁至三河镇,同时撤销原三河镇警察所。合肥城内只有1个督察员带两班长枪警察,驻守在县政府内随时听候调遣,其他人从事乡村警察业务。
    叁
    要想了解旧时警察的生活,建议大家去看一看张国立主演的《我这一辈子》,那位普通巡警福海的坎坷一生,就是当时警察生活的真实写照。老舍先生在原著结尾借主人公的嘴写道:“我还笑,笑我这一辈子的聪明本事,笑这出奇不公平的世界,希望等我笑到末一声,这世界就换个样儿吧!”
    福海的愿望在1949年的合肥实现了,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党警察机构,于2月中旬建立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侦查、治安、审讯等科室和警察训练班、公安队、交警队、消防队。下辖4个公安分局。4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并入皖北行署公安局,对外仍称合肥市公安局。3个月后又重新恢复市公安局,同时撤销所辖的公安分局,改设9个警政合一的公安派出所。
    王静媛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平时也是爱好收藏老照片。她一连给我们寄来了许多张反映警民一家亲的照片,既有帮孤寡老人操持家务的,也有给幼儿园小朋友讲故事的。这让我想起了电影《今天我休息》。
    派出所所长爱人姚美贞给警察马天民介绍个对象——邮递员刘苹,并让马天民休息日去会面。赴约途中,马天民帮助一老农救了掉在河里的小猪,接着又送一个得了急病的小孩去医院,因而一误再误。到刘苹家时天已黄昏。刘苹以为他没诚意,没想到那个老农民就是刘苹的父亲。刘苹知道了失约原因,对马天民更有了好感。
    王静媛女士说,马天民是新中国警察形象的浓缩,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合肥的人民警察也是那样做的。那时大家都是凭着朴素的感情,和辖区的群众打成一片。给居民煮粥送衣,跳到河里救人,帮助困难家庭,似乎每天都会发生许多感人的故事。
    从那张正在老百姓家庭帮厨的警察服装上,依稀可以看见胸章上“中国人民警察”的字样。费礼警官评价说,这,就是新中国的警察和旧时警察的最大区别,我们维护的是人民利益。
    我在费礼警官的办公桌上看见一本新中国各个时期警察的服装:米黄色的“50式”制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代警服;“55式”制服于1956年在全国推广,上衣设计为白色,下装为藏青色,配有红色裤线;“66式”警服上衣草绿色,下装藏蓝色;“72式”警服为了区别军、警服装,由草绿色改成了藏蓝色;1983年,警服又变更为橄榄色的“83式”,在设计上着重加强修饰感,女警服的裤子及夏季裙服两侧均有红色裤线,领章仍为正红色平绒;而其后的“89式”制服,保留了橄榄色,但取消了红色裤线,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
    到了1999年,我国警服开始与国际接轨,更改为“99式”的藏蓝色制服。
    □李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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