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帮棋友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围棋
查看: 48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85年美国母女三人被奸杀,凶手是一位战斗英雄,25年后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642

主题

791

帖子

291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91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8-30 12:5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85年5月7日的晚间,在美国阿拉巴马空军基地,一位名叫艾瑞的上尉在接受完一天的训练后,给远在几百公里外北卡罗来纳家中的妻子打电话。
但令人奇怪的是,一向守在电话机前,按约定时间等待着跟老公聊天的凯丽,这一次却没有接电话。
艾瑞没有多想,以为妻子是被什么事情耽误了。于是在接下来的两天里,他另换时间给家里打了好几次电话,可是没有一次是接通的。


三天后,凯丽家的邻居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她家门口的报纸堆了厚厚一摞,显然是凯丽好几天没有取了。
另外,凯丽经常开车带着三个女儿出门散步。可是这几天,凯丽的那辆白色小汽车一直停在院子里,她本人也已经好几天没见人影。
因为担心凯丽一家出事,邻居家的太太便过去敲门,却没有任何回音。
正当她准备离开时,透过门里的缝隙,邻居家太太隐隐约约地听见屋子里传来非常微弱的声音,就像一只小猫在有气无力的呻吟。
她判断凯丽一家应该是出事了,于是回到家后便立马报了警。


十几分钟后,当地警局派了几名警察赶到了凯丽家。他们利用工具打开了凯丽家的大门后,没想到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五六岁女孩的尸体。
只见女孩浑身是血,面色惨白、四肢僵硬,显然是死去多时了。
随后,警察们在房屋里进行了搜索。在主卧里,他们发现了一具成年女性的尸体,她下半身赤裸,喉咙被割开,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发臭。
在隔壁另一间次卧的小床上,更加令人心碎的一幕出现。
一个年仅三岁的女孩被杀害在床上,一双小手紧紧地抓着身上的小毛毯。这说明她在临死之前非常的恐慌,拼命地想把自己的身体藏在毛毯下面,寻求保护。
在整个血腥的现场中,令人感到一丝欣慰的是,躺在婴儿床上的小女孩还活着。
这个小女孩儿只有一岁多,哭声非常的微弱。警察走过去一看,发现她的嘴唇发黑、皮肤冰凉、严重脱水,身体非常虚弱,像一只马上就要断气的小猫。
几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做了一些简单处理后,他们将这名大难不死的小女孩送到了医院里进行抢救。
如果再晚几小时,这名无辜的小女孩儿可能已经被活活渴死了。


家里发生了这种状况,远在阿拉巴马空军基地的艾瑞,第一时间从警察那儿得到了消息。他立马向部队申请,迅速赶回自己的家中处理一切。
因为担心艾瑞接受不了现实,导致情绪崩溃,基地里专门派了两名军官,护送他返回北卡罗来纳的家中。
刚踏进家门,这位经历过多次战斗生死的空军上尉,抱着自己侥幸幸存的小女儿死不撒手。
要知道,家里遭了这种变故,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不幸遇害,原本美好的家庭就只剩下他们孤零零的父女二人了。
艾瑞和凯丽结婚有十年了,夫妻关系一向很好,近些年来更是一连生下了三个美丽可爱的女儿,家庭十分幸福美满。
望着自己妻子和两个女儿的遗体,艾瑞痛不欲生,只得蹲在地上抱头痛哭。
经过警方对现场的勘察,艾瑞在和妻子约定时间打电话时,这桩凶案就已经发生了。


在艾瑞的家中发现了大量血迹,但经过检验,它们全部属于三名死者。
在凯丽的身上和下体,都发现了成年男子的精斑。再加上她身上的多处抵抗造成的伤痕,基本可以肯定,凯丽是被先奸后杀的。
但当时是1985年,通过血迹、精斑、毛发等进行DNA鉴定的技术还非常不成熟。
现场没有提取到凶手的脚印,外人的指纹倒是有几个,但也无法确定是不是凶手留下的。
另外,房子的门锁都完好无损,窗户也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连作案的凶器警察都没有找到。
根据以上这些信息,警察能够确认的唯一一点是:这名作案凶手肯定跟这家人认识,不属于完全的陌生人关系。


因为现场留下的证据太少,所以对于凶手的调查十分困难,警察只好通过查访周围的一切,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或目击证人。
在调查艰难地进行到第三个星期的时候,一个突破性的线索终于被发现。
有一个在离凯丽家不远处的街上兜售大麻的年轻人,他说自己在案发当晚十点左右,看到一个男人从凯丽家走了出来。
据他的描述,这个人带着一顶黑色的帽子,身材非常高大,身高至少有两米。
因为这种身高的特殊性,所以这个小毒贩才对他多看了两眼,有所留意。
根据他的证词,警方很快请画像专家还原了凶手的长相,并且将这张画像刊登在了报纸上,希望有民众能够提供有用的线索。


与此同时,另一组调查人员对死者凯丽和她丈夫近一年的通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发现在案发前一周左右,因为凯丽的小女儿患有哮喘,所以凯丽不得不忍痛将自己家中的小狗出让领养。在领养的信息发布之后,有一个叫提姆的人表示非常有兴趣。
提姆的全名是“提姆•亨尼斯”,与凯丽的丈夫艾瑞一样,是美国空军的一名军官。他来凯丽家看过好几次狗,最后也决定领养。
后来在写给丈夫的信中,凯丽提到过领养小狗的提姆。她写道:
“他的身材异常高大,但从他的善行来看(领养小狗),我觉得他是一个好人!”
看到这种描述,再加上之前那个小毒贩的目击,警察很快就想到,提姆可能就是那名犯罪嫌疑人。


除此之外,另一名证人也出现了,那是凯丽家附近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
据他的描述,在案发后一天,也就是5月8日,一位戴着帽子的男子在一个ATM机上分三次取走了几百元钱。那名男子同样长得十分高大,开着一辆白色的雪弗莱小汽车。
后来根据调查,取钱的这张银行卡正是属于死者凯丽所有,提姆那天也确实开着小汽车来到这家银行过。
通过那名小毒贩和这名银行工作人员对画像的辨认,警方将提姆列为本次惨案的头号嫌疑人。
最后,警方有对提姆的指纹进行提取,鉴证人员发现他的指纹和凶案房子中所遗留下的那四枚陌生人指纹,契合度为100%。


每一条线索都指向提姆,于是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警方正式逮捕了提姆。
面对警方提出的三项都级谋杀和一项强奸的指控,提姆却坚称自己没有做过这种事。
而此时在警方内部,对于提姆是否为本案的嫌疑人也产生了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主要是出在杀人动机上。
因为经过调查后,警方发现提姆虽然只有27岁,但却是一名空军中士,而且家世十分清白,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另外,提姆刚刚结婚一年多,家中有一位美貌贤淑的妻子,还有一个半岁大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妻子也表示他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
这样一个人,怎么会残忍到去奸杀一个家庭妇女、捅死两名幼童、将一个一岁半大的小孩丢在屋子里差点活活渴死呢?


对于这种内部分歧,控方觉得即使看似没有什么动机,但也不代表不可能。
后来提姆的前女友琳达在出庭作证时,又向众人透露出了一个细节。
案发的当天傍晚,提姆跑到她的住处,说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回娘家了,要和她重温旧梦。看着门口酒气熏天的前男友,琳达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本以为他会识相的走开,但没想到被拒绝后的提姆暴跳如雷,连续在门口摔了好几个酒瓶子,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琳达又惊又怕,担心提姆会闯进来。好在过了一会儿,屋外没动静了,提姆应该是灰溜溜地走了。
通过这个细节,控方认为,提姆酒后乱性,想到了自己之前领养狗狗时候认识的女主人凯丽。她老公不在,自己独守空房,这就是一个机会。
于是提姆跑到了凯丽的家中,骗她开门后,强行闯入,企图强奸,但是遭到了凯丽的强烈反抗。
人高马大的提姆在自己身高优势和酒精的作用下,用力过猛失手杀人。为了不让自己的罪行暴露,他又将两个无辜的孩子给灭口。
至于那个最小的、只有一岁多的小女孩儿为什么能够幸免于难,控方猜测,这或许是因为这个小姑娘和提姆的女儿差不多大,让他动了恻隐之心。另外,一岁多的小女孩也不懂发生了什么,于是他放了这个小女孩一马,让她自生自灭。


对于控方的这种控告和猜测,提姆坚决否认。他说自己的确到过案发现场,但那是几个星期前领养小狗去的,所以在那儿会留下他的指纹。
案发当晚他被自己的前女友拒绝以后,自己就回家里睡觉了,他没有强奸凯丽,更没有杀害她们一家三口。
其实控方能拿出来的也只有这么多的证据了。
第一、没有作案凶器;
第二、凶案的直接目击证人是那个小女孩,她只有一岁半,没有能力辨认凶手;
第三、那些证人证词全部都属于间接证据,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但鉴于这件案子的惨烈程度,前前后后审理了长达三个星期,最后经过十几个小时的闭门讨论,陪审团裁定被告提姆罪名成立。
两周后,北卡罗来纳法庭宣布提姆死刑!
在判决下达之后,辩方当时就提出了上诉。他们的理由是现场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提姆就是凶手,控方不过是用现场血腥的照片和受害人惨死的情况,击中了陪审团的心理弱点,从而让他们忽略了物证,被自己的感情所左右,以至于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鉴于这种情况,法庭只好将提姆收监在押,等待着最终辩方上诉结果的出现。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监狱里的提姆却收到了一封古怪的来信。
这封信的字体歪歪扭扭的,明显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笔迹,而用左手写成的。不过里面的内容却非常震撼:
“我干了那个案子,是我杀了人!对不起,让你代替我坐牢了。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安全地生活在北卡的某处了,谢谢你……”
信的落款为“X先生”。
看到有这样一封信,提姆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他连忙将信交给辩方,案件一时又重新回到风口浪尖上。
难道凶手真的是另有其人吗?警察从信的寄出地追踪到,这封信是从离监狱不到20公里的某处邮筒寄出的,不过却无法查出寄信人是谁。信上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指纹和其他证据。
在这个突然出现的奇怪证据的压力下,1988年,上诉巡回法院要求此案发回重审。


到1989年的时候,凯丽三尸命案再度开庭审理。
这次,辩方除了那封奇怪的疑似凶手的信外,他们还找到了另外一个证人。那是当时在凯丽所居住的小区送报纸的一个年轻人。
在案发的第二天清晨,他在送报纸时看到一个男人从凯丽的房子里走了出来。这个男人身材矮小,身高不到一米七,留着一头卷发。
很显然,这个男人和提姆的身形差异十分巨大。如果送报纸的年轻人所说的是真的,那么这个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男人也同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被告人提姆就不再是本案的唯一嫌疑人。
另外,辩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几根毛发。根据鉴证人员的检验,这几根毛发不属于三名死者,但是同样也不属于被告人提姆。
在辩方出色证据的支持下,控方显得黯然失色,他们持有的证据还是和第一次开庭时一样,并没有找出新的证据和证人来证明提姆有罪。
最终,陪审团用了八个小时的时间,裁定被告人提姆无罪。理由是控方没有直接的证据,而辩方提出了让人信服的合理怀疑。
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关押了近四年时间后,被告人提姆被当庭无罪释放!


释放后的提姆继续回到了美国空军服役,在后来的海湾战争中,提姆作战勇猛、表现出色,多次为部队立下功劳。
战争结束后,他受到了上级嘉奖,成为了一名战斗英雄,一时间风光无限。
并且他的军衔一路上升,从最初的中士一路升迁到上尉,最终于2004年以上尉军衔退役。
而受害人一家也继续着他们的生活。凯丽的丈夫艾瑞在案发五年后退役,退役后的他认识了英国的一名护士,两人在交往三年后结婚。
由于这名护士没有自己的子女,她对当初那名侥幸逃生的小女孩十分疼爱、视如己出,一家人幸福地生活着。
但是艾瑞却一直不能忘怀妻子和两个女儿的惨死。之后的二十多年中,每到妻子和女儿的忌日,他都会打电话向警察局询问,尽可能的用自己微薄的力量,让这个案子不成为永久的冷案。


这样的日子一直过到了2006年,此时距当年的凶案发生已经有21年了。
在艾瑞的强烈要求下,警方重新打开了当年无法鉴别的物证——死者凯丽的阴道涂片,上面留有作案者的精斑。
由于这个样本太小,当年的DNA技术并不足以进行有效的检测,但现在技术成熟,通过DNA检测这个涂片是绰绰有余的。
经过检测,这个样本很快就找到了一个百分之百匹配的人。这个人就是当年被判处死刑,后来又被无罪释放的提姆。
等待了整整21年之后,这个三尸命案终于出现了直接证据。


看到凶手终于找到,艾瑞和警察们都十分欣喜,不过他们很快就发现自己面前是一堵厚厚的墙。
因为在1989年的时候,提姆就已经被裁定为无罪。根据美国的法律,同一个人不能够因为同一个罪行进行双重审判,即使你找到了新的证据,也不能够让他重新被起诉。哪怕他真的是凶手,只能够眼睁睁地看着他逍遥法外了!
经过缜密的思考后,控方发现了一个绕过这堵墙的方法。
在案发的1985年,提姆是一名现役军人,他虽然在最高法庭被判为无罪,的确按法律是不能够被双重审判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够上军事法庭,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因为此案上过军事法庭,双重审判一说自然就不成立了。
在控方的强烈要求下,美国空军军事法庭于2006年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重招已经退役的提姆入伍,为的是让他能够被军事法庭所审判。
2010年,也就是案发25年以后,提姆第三次走上了被告席。


在审讯过程中,提姆对于凯莉阴道涂片的物证仍然百般抵赖,但他的辩驳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眼看事实摆在眼前,抵赖推脱是不行的,提姆又给出了另一份证词:
“对,我当年是在法庭上撒谎了,我的确在案发当晚到过那个房子,而且我跟死者凯丽发生了关系,不过不是强奸,是她自愿的。
当时她的老公在空军基地受训,她在家里寂寞,我在去她家取狗的时候就搭上了线。所以那天是她邀请我去她家,但是我完事之后就离开了……”
面对这种近乎抵赖的狡辩,在场所有人都对他产生了鄙视。
且不论案发现场时候的情况如何,就拿凯丽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来说。即使她再寂寞难耐,她也不会当着三个女儿的面和别的男人偷情。而且她的大女儿已经五六岁了,是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有向自己老公报信的能力。
最后陪审团裁定被告人提姆有罪!
在1987年被宣判死刑后,时隔23年之后,在2010年,提姆第二次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的提姆仍然坚持上诉,但在2014年上诉失败后,提姆的死刑判决被确认,不会再被改动。
面对死刑的判决,这位凶残的犯人显然是害怕了。在之后的几年里他不断请求提出上诉,希望法官看在他战斗英雄的份上能够网开一面,但均被拒绝。
就这样,杀害凯丽母女三人的凶手提姆,终于在20多年后被绳之以法!


法律从来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提姆犯下重案,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捏造假信件、装作无辜、百般抵赖,虽然一时逃脱,但最终受到了法律最为严厉的惩处。
这也告诫我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然会受到惩罚,企图逃脱制裁,不过是痴心妄想而已。
提姆的行为最终会被钉在耻辱柱上,被后世人所唾弃。
【文/若木 图/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徽帮棋友会 ( 苏ICP备2022041640号-1

GMT+8, 2024-5-19 21:29 , Processed in 0.26017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