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棋院、安徽省围棋协会、蚌埠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蚌埠市棋牌运动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8月23-26日 (二)地点:蚌埠市 五、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省棋校,各中、小学校。 六、 竞赛项目 地市部、学校部男子、女子个人、团体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要求 1、地市部 15岁及以上组: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岁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岁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岁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岁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校部 高中组: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初中组: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甲组: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乙组:小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格要求 地市部参赛队员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学校部参赛队员以本人学籍为准。 八、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参赛人员10人以上可增报教练员1-2名。 (二)所有参赛选手只可报名一个部别比赛,不可同时报地市部或学校部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办法。 (三)团体成员: 1、地市组团体:甲组团体(14岁组、12岁组各2人);乙组团体(10岁组、9岁组各2人);丙组团体(8岁组、7岁组各2人)。 2、高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3、初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4、小学组团体:甲、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名次,各组均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男、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减一录取。 2、团体名次: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团体名次按照各组别中的最好个人成绩计算,名次和少者列前,如相同,以获得个人最好名次多者列前。未报满规定团体人数,不得参加该组团体排名。 3、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取消比赛。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棋类学校贡献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纸质打印版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公章于8月7日前报至承办单位,联系人:王裕魁,联系电话: 13155290127,电子邮箱:bbqLxh@126.com。 地址:蚌埠市蓝天紫竹苑物业办二楼。 2、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需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8月8日-10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市体育局公章报安徽省棋院批准,公示结束后一律不予变动名单,请各报名单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表。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8月22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学校部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学籍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如虚报年龄,经查实后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及下届报名资格,并对参赛队处以500元罚款。 十二、经费 (一)各队经费自理。 (二)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 (三)参赛人员每人交纳竞赛管理费100元,用于补充场地器材费和裁判员及安保人员费用。 (四)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保险 所有参赛队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五、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请查看安徽省棋院网站:www.ahsqy.com。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棋院。 安徽省棋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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